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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证人评估与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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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ion as of 16:22, 1 Decembe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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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证人评估与质证

相关法律条款

中国法律允许刑事辩护律师采取以下行为:

  1. 进行独立调查,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37条)
  2. 对控方的证人进行质询 (刑事诉讼法:第47, 156条)
  3. 运用证据对控方证人进行质疑 (刑事诉讼法:第157, 159, 160条)


控方证人评估表

下列表格可以帮助你在辩护之前进行评估,做好准备,以应对控方证人的作证。

证人姓名:

分析

列举出这名证人帮助控方做证的理由:


列举出证人证词对你方当事人辩护不利的方面:


(如果有)列举出这位证人有利于你为当事人辩护的方面:


(如果有)列举出证人证词与先前不符之处,与其他证人,被害人,当事人,同案犯证词不符之处,以及与已出示的证据不符之处


(如果有)列举出可将证人证词应用于发展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的方式


列举出这位证人在案卷中出现时的页数:


有利证据

列举出向证人提问时要使用的证据:

如果出现控方证人改变以前所做陈述的情况,可使用下列提示:

请记住向证人提出这个问题:“你先前曾说过……” 证人一定会说“是”,如果证人否认,说“不”,你可以:

拿出书面文件或其他证据:

请出准备好的辩护方证人进行驳斥:


问题举例

问证人是在帮助你吗?请记住:

  • 在提问时重复对当事人有利的方面.

例如:我想确定是你亲口这样说的,你是不是说了(可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


  • 向证人发问时,首先应提出较缓和的问题,使证人放松之后,再提出”硬性”(咄咄逼人)的问题。

例如

  • 你从事目前这项工作有多长时间了?(比如做专业鉴定、教书、做警察)
  • 你跟这个人有多熟?
  • 你是那种注重细节的人吗?
  • 你的视力如何?
  • 现场的光线强吗?


  • 证人是否反对当事人?找出证人证词中前后矛盾的地方及存在的问题:

例如

  • 你与受害者是朋友关系吗?
  • 案发时你没有记录下你观察到的情况?
  • 你是在案发好几个星期以后才与警察谈话的吗?


在做任何一个案件辩护时,你最后提出的问题应该是最有力的一个,关于这个问题:

  1. 你一定知道其答案,
  2. 这个答案将有助于你的辩护。

例如:比如,我的当事人叫来警察、并守侯在现场,这难道是假的吗?

辩方证人评估

法律背景

中国法律允许刑事辩护律师采取以下行为:

  1. 进行独立调查,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搜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37条)
  2. 对控方的证人进行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47, 156条)
  3. 运用证据对控方证人进行质疑 (刑事诉讼法:第157, 159, 160条)

对于有利于当事人的证人,在其出庭做证之前,你应该进行评估、做准备工作,下面的提示可以作为你的行动方针。


媒体:评估辩护方证人提示表.doc

控方向当事人发问前准备

  1. 控方提出的大部分问题是在按照荒谬的逻辑来证明:
    1. 被告人改变了供述,或者与警察的陈述不一致
    2. 被告人在说谎,所以
    3. 被告人一定实施了犯罪行为
  2. 使你的当事人做好准备,以适应公诉人提问时的语气及口吻。
  3. 你的当事人在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时,应该象他/她回答你提问时一样,用同样的语调,同样的眼神交流,以及同样的身体语言,来表示他说的都是事实。
  4. 正确对待可能产生不利证据的鉴定专家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必须由被告人直接做出回答,不能逃避或辩解。被告人的肢体语言不可以传达出想逃避回答棘手而困难问题的信号。
逃避使当事人看起来不诚实。
辩解是小“把柄”,控方会试图从中找出破绽。
所以,要让当事人知道,你还可以重新进行提问,以消除不利的因素。这些问题肯定是为了进一步拓展你的辩护意见而重新提出的。
  1. 如果被告不知道答案,那他/她不要怕说“我不知道。”如果公诉人试图使当事人承认一些或许多,这就尤其重要。
控方会试图说明,你的当事人对于一些事实、或任何事实并不太清楚。最常用的手段是提问,红灯亮了多长时间,房间的长度或宽度是多少米,或共喝了多少啤酒,等等。
即使被告开始说他/她不知道,控方可能仍会纠缠,使被告承认一个大致的判断或范围。

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

介绍

刑事诉讼法第47与156条赋予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直接或交叉询问证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6、157、与160条允许刑事辩护律师使用证据反驳控诉方的证人。下面的信息会帮助刑事辩护律师构思询问证人的有效策略。


应考虑的问题

无论刑事辩护律师在准备直接询问还是交叉询问中,他都应通过回答以下问题来准备他的询问:

  1. 总体的辩护意见是什么?
  2. 这名证人在总体辩护意见中占据什么位置?
  3. 该如何把此证人的证词嵌入之前已经讲述的故事和之后即将讲述的故事?
  4. 证人的证词能如何支持被告方的陈词?又能如何反驳控诉方的陈词?
  5. 在直接询问过程中你需要引入或依赖哪些证据?在交叉询问过程中又如何?
  6. 在控诉方的直接询问中,他们会依赖哪些证据?在交叉询问中又如何?你可以通过哪些问题或证据反驳控诉方的证据?


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的目的

尽管辩护律师无论在准备直接询问还是交叉询问中都应思考上面六个问题,但他同时应意识到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有不同的目的与技巧。

直接询问需要证人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直接询问的目的是让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引用证人亲口讲述的故事来支持其总体辩护意见。

交叉询问则是针对控诉方指控而做出的有选择性的,目标明确。它绝不是仅仅将证人在直接询问中给出的证词的简单重复。刑事辩护律师应尽量达到下述目标:证明证人的证词与其他证词或证据冲突;证明证人对被告有偏见;证明证人是出于某种目的才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证词;证明证人(如果他是同案犯)有机会犯所指控的罪名;证明证人不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或证明证人无法看见或听到或观察获取案件中的重要事件。


关于庭审时向证人发问的提示

  • 首先询问证人基本情况的问题,使证人放松:

例如: 请回答你的: 姓名 出生地 工作经历

  • 向证人提问一些“基础”性问题,一般的问题,但要与其主要的证词保持一致:


例如:

  • 如果是性格特征或习惯问题,可提问他们认识这个人有多久了。
  • 如果是关于社区环境或交通状况,就提问他们在此已居住多长时间,光线照明如何?
  • 如果是专家的意见,就向专家提问他们在得出结论之前,阅读过多少和何种类型的材料。阅读这些材料花去他多长时间?他和谁进行过会面?

使用清楚、易懂的语言提出“主要”问题


提问时一定要放慢节奏,问题清楚明确。证人容易紧张。尽管你已提前讨论,做了准备,但你提问的问题还是很有可能让人费解。证人给出的回答很有可能是你并不想要的。

  • 用短语概括你询问每一个证人的主要问题,从而拓展你的辩护意见。
  • 如果有证据对当事人不利,要在控方发问之前把它们提出来。


例如:

  • 请告诉我们,为什么不在来这儿之前与警察交谈。
  • 告诉我们,为什么你今天这么说,而在早些时候却是另外一个说法。
  • 请告诉法官,为什么不在你丈夫被逮捕的时候,告诉警察当事人不在场?


在直接或交叉询问中应该使用的几类问题

开放式问题:因为直接询问的目的是让证人讲述一个故事,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应该问一些鼓励证人提供信息的问题,如“谁”、“什么”、“什么时间”、“在哪里”、“为什么”、“以什么方式”、“请描述”、“请解释”。面对这些问题时,证人不可以仅仅简单回答“是”或“不是”。


例子:

  • 当你进入酒吧时,你看到了什么?
  • 你能否描述一下斗殴是如何开始的?
  • 你在酒吧都看到什么人?他们在做什么?而后发生了什么?

封闭式问题:这类问题要求证人回答“是”或“不是”,或做尽量简洁的回答。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尽量避免在直接询问中使用这类问题,而应在交叉询问中使用它们。封闭式问题允许援助律师通过更尖锐的提问方式推进其辩护意见。因为封闭式问题还限制了证人可能作出的回答数量,从而减短了回答所需的时间,所以它有助于提高询问的效率。


例子:

  • 斗殴发生当晚,酒吧里是否拥挤?
  • 谁先动手的—被害人还是被告?
  • 斗殴结束时你是否依然在场?


交叉询问中应绝对避免使用的词语

刑事辩护律师永远不要在交叉询问中使用如下语句:“谁”、“什么”、“什么时间”、“在哪里”、“为什么”、“以什么方式”、“请描述”、“请解释”。这些词语会引来交叉询问中应避免的长篇解释。交叉询问应在不允许证人解释其证词的情况下攻击控诉方的陈词,并增强被告方的辩护意见。你要让证人认同你对事件的陈述,而非让他们讲述自己的故事。


假如法官不允许你对证人交叉询问怎么办?

一旦法官不允许你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你就必须做好引用相关法律的准备。有礼貌地提醒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特别规定,任何证据都需要经过被告律师的交叉询问,否则就不能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


如何帮助被告与己方证人准备作证

  1. 向被告与其他证人讲解你的辩护意见。指出他们的证词将如何有助于此辩护意见,且有损于控诉方对事件的陈述。
  2. 帮助被告与其他证人准备应对直接与交叉两种询问方式。
  3. 要准备直接与交叉两种询问方式的问题。记得要从覆盖面更广、更具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然后随着询问的深入再提出更狭窄、更细节性的问题。切记要把最好、最有效的观点留到询问最后。不要问一个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4. 要和被告与其他证人作出庭演习。帮助他们熟悉检察官的语调、将提出的问题与将使用的证据。
  5. 向被告与其他证人强调: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检察官提问,一定要仔细听懂问题。他们一定要懂得:他们只应该尽力回答被提出的问题,而不应提供额外的信息。
  6. 假如被告或其他证人确实不知道某个问题的答案,他们应如实相告,而不应猜测。
  7. 要让被告与其他证人放心:他们可以在复核询问时澄清任何有必要的事情。


结论

培养有效的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技术需要耐心与恒心,而尤其需要练习、练习、练习!通过建构一套完整且逻辑缜密的辩护意见,再以有助于此意见的方式组织你的直接与交叉询问,你可以为被告当庭进行富有说服力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