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法系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主要法系。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在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後,特區繼續沿用普通法系。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